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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接入指引 > 小程序运营 > 运营攻略 > 激励政策 > 繁星计划-小程序自运营用户增长流量激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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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满足商家可持续经营需求,支付宝平台一直坚持开放公域可运营流量,助力商家支付宝私域经营和自运营成长,繁星计划为满足条件的商家按比例提供灯火激励点数,点数可兑换指定公域流量资源。商家可通过参与政策,按月获得激励点数。

1、激励规则

1.1 激励行为
商家通过自主运营获得小程序的支付宝站内dau增长。
1.2 激励方案
月激励点数 =( 小程序日均自运营dau增量 × 0.1激励点数 ) ( 小程序日均自运营dau存量 × 0.03激励点数 )
1.3 自主运营渠道
1. 扫一扫:用户通过扫小程序码访问小程序。
2. 主动搜索:用户通过搜索框输入内容、使用搜索历史、输入搜索内容时的搜索建议进行搜索访问小程序。
3. 我的小程序/宫格:用户通过我的小程序/宫格访问小程序。
4. 消息:用户通过订单消息或订阅消息访问小程序。
5. 分享:用户通过以下二级渠道访问被分享的小程序(通过“短信”、“复制链接”渠道分享的除外)— 微信好友/qq好友、支付宝好友、钉钉、微博、好友动态、最近联系人(个人/支付宝群),同时剔除同一用户自己分享自己点击数据。
6. 碰一碰:用户通过碰一下访问小程序,如碰一下点餐。
1.4 公式释义
1.【激励统计日】:指自然月的1日。
2.【激励统计月】:指激励统计日前的一个自然月。
1.5 激励因子
1.【小程序dau】:指统计月内,通过商家自主运营渠道访问小程序的日均活跃用户数量(剔除同一用户同一天重复访问数据)。
2.【小程序增量dau】:小程序增量dau=激励统计月小程序日均dau-小程序基准线日均dau。
3.【小程序存量dau】:小程序存量dau=小程序基准线dau。
4.【小程序基准线dau】:过去一段时间内,商家进行自主运营的基准数据,该数据随统计月份发生变化。具体计算方式:
1)小程序基准线dau为激励统计月之前连续三个自然月小程序日均dau的平均值(如该小程序上线不足三个月,则以实际自然月统计数据计算)。
1.6 激励系数
【系数】为鼓励商家积极参与本方案,有效期内本政策系数为浮动系数,2025年6月初始存量dau系数为0.03,增量dau系数为0.1。请您理解,该系数非恒定,我们将视客观环境变化、监管要求或经营调整等原因对系数进行调整。系数调整会以公告、站内信或短信等形式通知发布,并于发布后次月正式生效,请您及时关注。
2、激励规则具体说明
特别提示:虽在签约政策时符合准入条件,但激励统计和发放时不再符合准入条件及/或不符合以下激励规则的支付宝账号(pid)和小程序(appid),无法获得激励点数(未发放的点数不再发放,如因系统原因导致激励已发放,我们有权作废)
2.1 准入规则
商家
1、本政策激励内容为支付宝灯火点数,需通过支付宝灯火账号进行激励发放与完成投放,故商家支付宝账号(pid)必须开通账号(“支付宝灯火账号”)用于激励点数接收与使用,未开通的无法获得激励点数,点击查看支付宝数字推广平台入驻流程指南
2、商家主体为企业机构、个体工商户(不包含个人)。
3、商家主体需通过合法合规资质审核。
商家需具备合法、合规资质,符合政策要求标准并经我们审核通过。商家应向我们提供真实和准确的商家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名称、证照资料等),如因提供的信息不真实、不完整、不准确等原因,导致我们无法判断从而无法及时处理产生的损失,需由商家自行承担。
小程序
4、繁星激励政策暂不开放类目的小程序无法获得激励点数,具体可参考生态激励政策-暂不开放类目
5、激励统计月的上个自然月小程序自运营mau≥5000;如该小程序在线不满整个月,则以实际在线天数统计数据计算。
6、激励统计月的上个自然月小程序已上架并在线运行,且当前在线运行。
7、小程序为商家自主开发或服务商代开发(含阿里巴巴集团轻店模式)。
8、小程序符合要求。
9、签约商家的同pid下每月获得激励点数的小程序(appid)个数≤5个。
若商家一个pid账号下小程序数量大于5个的,取当月获得激励点数前五的小程序
其他
10、其他不适合准入的场景。
2.2 计算规则
1本激励方案中涉及的自主运营渠道,其所属支付宝账号(pid)须与小程序商家支付宝账号(pid)一致。
2.3 封顶规则
因同一商家主体(mid)下可能会有多个支付宝账号(pid)并通过该账号开发和运营数个小程序(appid)。
1本激励方案中同一商家主体(mid)名下每个激励统计月可被奖励的上限为 200,000点激励点数;
2同一支付宝账号(pid)每个激励统计月可被激励的上限为 100,000点激励点数;
3同一小程序(appid)每个激励统计月可被奖励的上限为 31,500点激励点数,其中存量dau激励点数上限1500,增量dau激励点数上限30,000。
前述数据以平台系统计算为准。
2.4 激励点数发放条件
商家(小程序)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方可获得激励点数:
1小程序所属的商家已签约激励方案且相关数据符合对于“小程序dau”、“小程序基准dau”等计算方式。
2小程序在签约激励方案有效期内无重大舆情、无严重违规。严重违规即根据《小程序违规处理规则》,小程序因违规行为单次扣分≥12分或累计扣分≥24分的情形。
3激励统计月的上个自然月小程序自运营mau≥5000;如该小程序在线不满整个月,则以实际在线天数统计数据计算。
4小程序对应的支付宝账号(pid)已开通支付宝灯火账号,对于未开通支付宝灯火账号的小程序获得的激励点数平台不予发放。特别提示:如准入本政策时已开通支付宝灯火账号,但在政策期间因商家违反支付宝数字推广平台投放规则或其他违规情形导致支付宝灯火账号功能限制或封禁的,激励点数平台也不予发放。
2.5 激励点数使用规则
1激励点数限于在支付宝数字推广平台内投放使用,该点数非现金非折扣且不可支持提现。激励点数、时间、有效期及具体规则以本政策约定及商家支付宝数字推广平台账号呈现为准。本政策激励点数我们无需开具发票。
2激励点数自发放之日起生效,并在发放后第182天后失效。失效作废。为避免歧义,示例如下:如小程序于7月1日12时0分0秒获得激励点数,激励点数将于12月30日12时0分0秒失效。
3商家在支付宝数字推广平台使用激励点数时,应遵守该平台已发布或上线的各项服务协议及规则要求。
4激励点数投放可使用的资源位,以支付宝数字推广平台可支持为准。同时,基于互联网的特殊性,商家对使用支付宝数字推广平台投放服务的效果应有合理预估,我们无法对您使用支付宝数字推广平台投放服务后的访问量、商品销量、经营业绩、投资收益等作任何明示或暗示的承诺。
2.6 处罚和清退规则
我们对参与本激励方案活动的小程序有明确且严格的统计、监测机制,并有权结合统计、监测数据等信息对商家是否构成违规作出综合判断并进行处罚,包括但不限于:
1. 当发现商家存在刷单、虚假交易、非法交易、投放不规范等违规或作弊行为;
2. 当商家存在刷单数量过高、小程序sci评级状态被冻结、小程序运营累计扣分达60分(规则详见)、商家投放行为违规扣分达到60分(规则详见)、不符合监管政策要求、引发重大舆情/客诉行为等严重情形;
3.我们在任一阶段发现商家主体资质、经营管理、交易背景等方面的合法、合规性存在疑问或瑕疵,以及虽在签约政策时商家符合准入条件,但激励统计和发放时不再符合准入条件及/或不符合激励规则等本政策要求的情形
涉及前述情形时,我们有权采取不予计算商家激励及不予统计月奖励,并视违规行为严重程度采取警告、作废已发放全部激励点数、单方解除本政策合作、后续政策不予准入等处罚措施。
上述具体处罚结果以网站公示、邮件、站内信等系统通知为准。同时,如果您对我们的处罚结果有异议,可在系统提示的期间内提出申诉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如我们判断申诉成立,则会尽快取消相应处罚措施。
3、签约路径
商家自主签约: 新政策逐步开放签约,第一阶段仅邀请商户可签约,按如下操作指引查看激励政策一栏,栏目内展示繁星计划-小程序自运营用户增长流量激励即为被邀请商户,可直接签约。
1pc端 >>> 登录支付宝商家平台,进入工作台,点击左栏激励政策,选择繁星计划-小程序自运营用户增长流量激励进行签约
2app端 >>> 支付宝搜索商家助手,进入经营 日历-激励政策,选择繁星计划-小程序自运营用户增长流量激励进行签约
签约时请仔细阅读具体政策规则和相关提示。
4、结算方式
除首期及第二期的结算外,我们将于每月15日向商家提供上个自然月的激励点数结算账单并发起结算流程,遇法定节假日则推迟至20日。特别提示:因系统出账原因,首期(2025年6月)和第二期(2025年7月)的激励点数将于2025年8月25日统一发放。
请您理解,我们将尽力在每月15日前出具账单数据,但为确保账单数据准确无误,出账可能会存在一定延迟,具体出账时间以系统实际提供为准,请您谅解。
5、有效期
2025年06月0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具体激励有效期以【激励规则】约定为准。
6、参与主体
上海焕原科技有限公司
7、合作方式
双方签订业务协议。
8、风险提示
1)本方案公告为商家与上海焕原科技有限公司签约的《业务协作协议》及其附件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主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本方案与主协议有差异的,以本方案公告为准。
2)交易中可能涉及的小程序增量dau、小程序存量dau等数据,以账单结算记录及计算口径为准。
3)小程序如在参与政策期间修改经营类目,相关激励点数可能会因该小程序不再符合激励规则而无法发放,具体以账单结算记录及计算口径为准。
4)为促进双方业务协作,我们后续根据实际需要,可能会对本政策作出调整、变更或终止,通过编号进行标识,并通过公告专区/指定邮箱予以公布。商家理解并同意该公告/邮件内容的动态调整可能导致其在不同的时期或阶段所获得激励点数的差异,商家需密切关注上述渠道关于激励点数的展示信息和通知情况。商家如对本方案变更的内容有任何异议的,应在公告/邮件变更生效前及时终止主协议;如继续开展业务合作,则视为同意变更后的内容。如您对上述方案有任何问题,请随时拨打商家服务热线4007585858,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
9、定义
1)小程序类目:指商家在小程序上架时或者上架后通过支付宝开放平台进行提报的小程序主营类目。
2)激励点数:指我们根据商家签约状态及商家任务完成情况,发放至参与政策的主体在(adpub.alipay.com)账号的流量奖励(即支付宝灯火点数)。商家在(adpub.alipay.com)可以查看和使用发放的激励点数,具体使用方式请登录平台查看。
3)支付宝数字推广平台:指上海焕原科技有限公司运营的,负责支付宝客户端相关页面等推广资源运营的数字推广平台。
4)同一用户/客户/商家:同一支付宝账号、手机号、身份证、手机终端,符合以上任一条件的,均视为同一用户/客户/商家。
10、附件
无。
11、版本迭代
当前版本(繁星计划-小程序自运营用户增长流量激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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