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者社区
社区提问意见反馈
开发者钉组织
扫描二维码
加入支付宝开发者钉组织
认证规则
法规依据及示例
平台通用规则 > 法规依据及示例 > 公共航空运输企业经营许可证
收藏
我的文档
设置
法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
第九十二条:企业从事公共航空运输,应当向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申请领取经营许可证。
第一百四十七条:从事非经营性通用航空的,应当向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办理登记。
从事经营性通用航空的,应当向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申请领取通用航空经营许可证。
《公共航空运输企业经营许可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公共航空运输企业的经营许可。
本规定所称公共航空运输企业,是指以营利为目的使用民用航空器从事旅客、行李、货物、邮件运输的企业法人。
外商投资设立公共航空运输企业的经营许可,除适用本规定外,还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第二十一条:民航局对准予经营许可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颁发公共航空运输企业经营许可证。
对不予其经营许可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资质示例

内容没有解决您的问题?您还可以前往 或 寻求帮助
凯发k8官方网娱乐官方 copyright © 支付宝(杭州)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 icp证浙b2-20160559
该文档对你是否有帮助?
当前页面目录
网站地图